校长信箱
用户登录 | 加入收藏夹
【清泉教育基金会】
     
   您现在的位置: 丹中网站 >> 清泉教育基金会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税务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42    更新时间:2022-5-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育基金会的税务管理工作,使教育基金会的税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已颁布实行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的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为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合理纳税是教育基金会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

第四条  教育基金会财务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

第五条 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管理职责。

1.负责教育基金会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3.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

4.参与教育基金会日常的经济活动,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5.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教育基金会的税务筹划,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zjz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018号 省丹中信息网络中心制作维护(建议1024*768+IE7.0以上)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 (C) 2012-2013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西路138号 邮政编码:212309
    电话:0511-86522062 传真:0511-86522062 电子邮件:sdygjzx#163.com(请将#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