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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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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受助人评价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5    更新时间:2024-5-31


本项制度规定受助人需本着诚信公正、勤勉尽责的原则行使监督职权,对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一、受助人有权监督和评价教育基金会严格组织受助人选定活动。教育基金会需按照相关原则与标准,公平公正选定受助人,并在选定受助人后进行网上公示,保证选定过程及结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二、受助人有权对教育基金会的协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教育基金会需公示协约履行的进度、详细财务报告、相关项目报告及项目总结资料,并向受助人提供项目的公众影响力及满意度的相关证明。

三、受助人有权对教育基金会的公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教育基金会需向受助人提供详细的项目资料,并进行项目价值汇报,同时需随时更新项目运行的动态,保证各项数据公开、透明。

四、受助人有权通过填写《基金会受助人评价调查表》反映对教育基金会的评价。教育基金会需向受助人发放《基金会受助人评价调查表》,并组织专家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专家小组将所抽查的调查表分数相加除以抽查人数即为基金会受助人评价调查的得分。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z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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