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用户登录 | 加入收藏夹
【清泉教育基金会】
     
   您现在的位置: 丹中网站 >> 清泉教育基金会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52    更新时间:2022-10-30


为更好地推进和保障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弘扬公益慈善文化,规范公益活动,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及《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章程》和《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特设立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始终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舆论导向。

2.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要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基金会的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或理事会指定相关人员担任,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新闻发言人的对外联络工作。新闻发言人需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基金会、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基金会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2.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3.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确定。

5.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基金会领导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6.做好基金会的媒体接待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管理

(一)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1. 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2. 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3.主管领导负责制原则:基金会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釆访的,应及时转秘书处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基金会或会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秘书处或相关会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 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要求媒体在经过会领导审稿后刊发或播出。

4. 实施归口管理:秘书处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基金会的釆访申请,协调会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采访内容须经基金会秘书长审定后刊发。

5. 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 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6.基金会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釆访,给机构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新闻发布工作形式

根据基金会确定的时间、地点、口径和范围,在秘书处的协调下,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1. 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2. 通过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官方网站基金会专栏或相关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3. 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 通过接受记者釆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主要内容

1.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2.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四)新闻发布时间

基金会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基金会领导批准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基金会领导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秘书处负责总把关,报基金会领导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理事会授权基金会其他领导发布。

4.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布置。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zjz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018号 省丹中信息网络中心制作维护(建议1024*768+IE7.0以上)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 (C) 2012-2013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西路138号 邮政编码:212309
    电话:0511-86522062 传真:0511-86522062 电子邮件:sdygjzx#163.com(请将#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