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及管理机关对基金会的监督,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将需通过网站、媒体及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的基金会的相关活动和信息。 第二条基金会需在网上公开事项: (1)基金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2)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包括奖教金、奖学金、助学金必须进行网上公示; (3)基金会接受每一笔捐赠均进行网上公示; (4)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开; 第三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需及时、真实、准确,以保证捐赠者和公众及时了解、监督基金会的活动信息。 第四条定期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第五条基金会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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