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用户登录 | 加入收藏夹
【清泉教育基金会】
     
   您现在的位置: 丹中网站 >> 清泉教育基金会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奖惩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1    更新时间:2024-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基金会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基金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等。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基金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基金会带来正面影响,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五条 对于违规操作的员工,以及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员工,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七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八条 奖惩的具体实施方案,需要报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

第十条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文章录入:办公室    责任编辑:zjz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苏公网安备 32118102000018号 省丹中信息网络中心制作维护(建议1024*768+IE7.0以上)
    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 (C) 2012-2013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新民西路138号 邮政编码:212309
    电话:0511-86522062 传真:0511-86522062 电子邮件:sdygjzx#163.com(请将#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