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别界定 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1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3.婚假:产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产假:指员工因生育子女而请的假别。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假期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二、批假权限 1.病事假:1-3天以内由秘书长批准;三天以上理事长批准。请假手续送秘书处处备案。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三、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秘书长签字确认。如没有得到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丹阳市清泉教育基金会出差审批单》,由秘书处签署意见后报理事长批准。《出差审批单》交秘书处备查。 2.员工出差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并及时完成报销手续。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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